親屬移民

通 过 家 庭 关 系 移 民 到 美 国 的 有 五 种 方 法。由 美 国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为 其 亲 属 申 请 家 庭 移 民 签 证。 列 举 如 下:

  1. 美 国 公 民 的 直 系 亲 属: 美 国 公 民 的 配 偶,父 母,子 女 (未 婚,21 岁 以 下) 直 系 亲 属。美 国 公 民 的 直 系 亲 属 数 量 上 有 没 有 数 值 的 限 制。

  2. 第 一 优 先 美 国 公 民 的 未 婚 儿 女。

  3. 第 二 优 先:有 两 个 在 这 一 组)。 2A 类 包 括 永 久 居 民 的 配 偶 及 未 婚 子 女(21 岁 以 下)。 2B 类 包 括 其 余 的 目 前 第 二 类 优 先: 永 久 居 民 的 未 婚 成 年 的 儿 子 和 女 儿。

  4. 第 三 优 先: 美 国 公 民 的 已 婚 子 女。

  5. 第 四 优 先: 公 民 的 兄 弟 姐 妹 们。

如 有 申 请 親 屬 移 民 需 要, 请 和 袁 律 師 联 络.